如何解決三期員工的問題-做好三期員工的管理-
如何解決三期員工的問題?做好三期員工的管理?
三期員工的管理相信是HR朋友們頭疼的一件事,那么我們應該如何解決三期員工的問題、做好三期員工的管理呢?和邯鄲英才網(wǎng)小編一起了解。 1. 在招聘階段,女職工隱瞞婚姻和生育情況,用人單位能否以此認定勞動者違紀并解除???答:隱瞞婚姻、生育情況不屬于違紀行為,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屬于違法解除。??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、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(yè)的通知》規(guī)定: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詢問生育情況,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,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。??2. 試用期懷孕,是否構成不符合錄用的條件???答:不構成。? 懷孕是女職工的合法權利,用人單位將女職工懷孕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違反法律規(guī)定,單位以此為由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。 ??3. 女職工辭職后,發(fā)現(xiàn)自己懷孕,能否返悔???答:不能反悔。??辭職權屬于形成權,只要權利人(女職工)單方做出了辭職的意思表示,則該權利就已生效。單位在收到女職工的辭職申請后,只要在法定期限內(試用期3天,非試用期時期30天)為職工辦理了離職手續(xù),雙方勞動關系就將解除。即使女職工以自己懷孕為由提出撤回辭職申請的,法院也不予支持。??4. 能否對三期女員工進行調崗???答:用人單位不得單方對三期職工進行調崗。???調崗調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條款,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雙方協(xié)商一致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,有些用人單位會因為女職工在“三期”期間,因自身的變化導致工作效率降低、業(yè)績不能達標,而被用人單位視為不能勝任工作,來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工資標準,按照相關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可以適當調整工作崗位,但工資標準不能降低。??根據(jù)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(guī)定》第六條規(guī)定,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,用人單位應當根據(jù)醫(yī)療機構的證明,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。??這里要強調的一點是,無論單位是否減輕三期職工的工作量、對職工進行調崗,用人單位都不得對三期職工進行降薪。 5、勞動合同期滿但女職工尚處于“三期”內,單位要終止勞動合同。 根據(jù)《勞動合同法》第42條、45條規(guī)定,勞動合同期滿但女職工在孕期、產(chǎn)期、哺乳期的,勞動合同應自動順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為止。如果企業(yè)硬要終止勞動合同的話一定會造成違法終止勞動合同,要支付賠償金。
